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三 章 程序審查及專業審查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第 2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專業審查由具臨床或相關經驗之醫藥專家依本辦法及相關
法令
規定辦理,並基於醫學原理、病情需要、治療緩急、醫療能力及服務行為進行之。
前項專業審查,如有醫療適當性或品質等疑義,得會同相關專長之其他醫藥專家召開會議審查。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醫療費用申報及核付 §3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程序審查及專業審查 §18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事前審查 §25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實地審查 §26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檔案分析 §30
開新分頁
第 七 章 附則 §32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