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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 6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對於高危險、昂貴或易浮濫使用之特殊材料及藥品,保險人應依本標準規定辦理事前審查。
  2.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特殊病例事前審查或藥物給付規定之特殊專案審查,保險人應依本標準規定辦理特殊審查。
  3.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前二項規定申請事前審查及特殊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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