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產人員執行助產業務時,發現產婦、胎兒或新生兒有危急狀況,應立即聯絡醫師,並予必要之急救處置。
我不知道。
各級助產士公會依其級別設理監事,其名額如左: 一、理事三人至二十七人。 二、監事一人至九人。 前項理事監事之任期不得逾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助產士出租證件、重領證件或於業務上有不正當行為者,得予一月以上一年以下之停業處分,或撤銷其執業執照及開業執照。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增列助產士出租證件、重領證件亦應處罰之規定。至原條文第十六條所定「精神有異狀不能執行業務時」,其執業執照之撤銷,已規定於修正條文第八條第三款,故刪。 三、助產士違反本條規定,除予以行政處罰外,若涉及刑事責任者(如重領證件,涉及偽造文書罪責),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爰予增訂。
助產人員執行助產業務時,發現產婦、胎兒或新生兒有危急狀況,應立即聯絡醫師,並予必要之急救處置。
立法理由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九條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各級助產士公會依其級別設理監事,其名額如左: 一、理事三人至二十七人。 二、監事一人至九人。 前項理事監事之任期不得逾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一、條次變更。 二、增列助產士出租證件、重領證件亦應處罰之規定。至原條文第十六條所定「精神有異狀不能執行業務時」,其執業執照之撤銷,已規定於修正條文第八條第三款,故刪。 三、助產士違反本條規定,除予以行政處罰外,若涉及刑事責任者(如重領證件,涉及偽造文書罪責),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爰予增訂。
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九條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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