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根據助產人員法第43條規定,對於依本法所處之罰鍰,若在限期屆滿後仍未繳納,則可以依法移送強制執行。這意味著罰鍰如果逾期未繳納,就會被強制執行。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裁判或判決,例如最高法院在民刑庭判決中對罰鍰強制執行的裁定做出了解釋和實例適用。
各級助產士公會會員(代表)大會或理、監事會之決議有違反法令或章程者,得由主管機關撤銷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參照藥師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增定助產士公會會議之決議有違反章程時,主管機關亦得撤銷之。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立法理由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一條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參照藥師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增定助產士公會會議之決議有違反章程時,主管機關亦得撤銷之。
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一條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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