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產人員公會之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但於行政區域調整變更前已成立者,不在此限。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參照藥師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助產人員公會之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
立法理由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三條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助產人員公會之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但於行政區域調整變更前已成立者,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配合九十九年直轄市改制及因應未來行政區域可能調整,參考護理人員法第四十四條及藥師法第二十八條,增訂但書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條次變更。 二、參照藥師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三條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配合九十九年直轄市改制及因應未來行政區域可能調整,參考護理人員法第四十四條及藥師法第二十八條,增訂但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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