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菸品健康福利捐應用於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菸農與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及照顧;其分配及運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 前項所定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及經濟困難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菸害防制法 第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