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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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