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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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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長照有關資源及需要之調查,並考慮多元文化特色,與離島偏鄉地區特殊處境,據以訂定長照服務發展計畫及採取必要之獎助措施。
  2. 2.中央主管機關為均衡長照資源之發展,得劃分長照服務網區,規劃區域資源、建置服務網絡與輸送體系及人力發展計畫,並得於資源過剩區,限制長照機構之設立或擴充;於資源不足之地區,應獎助辦理健全長照服務體系有關事項。
  3. 3.原住民族地區長照服務計畫、長照服務網區與人力發展之規劃及推動,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4. 4.中央主管機關應獎助辦理長期照顧創新服務之相關研究。
  5. 5.第一項及第二項獎助之項目、方式與長照機構設立或擴充之限制,及第二項長照服務網區之劃分、人力發展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

立法沿革 2

(1040515 制定)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長照有關資源及需要之調查,並考慮多元文化特色,與離島偏鄉地區特殊處境,據以訂定長照服務發展計畫及採取必要之獎助措施。   中央主管機關為均衡長照資源之發展,得劃分長照服務網區,規劃區域資源、建置服務網絡與輸送體系及人力發展計畫,並得於資源過剩區,限制長照機構之設立或擴充;於資源不足之地區,應獎助辦理健全長照服務體系有關事項。   原住民族地區長照服務計畫、長照服務網區與人力發展之規劃及推動,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應獎助辦理長期照顧創新服務之相關研究。   第一項及第二項獎助之項目、方式與長照機構設立或擴充之限制,及第二項長照服務網區之劃分、人力發展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為健全全國長照體系,均衡長照資源,應考量各類人員、服務方式、各不同區域之需求及多元文化特色,有必要建立基礎資料,並據以劃分長照服務網區與訂定區域資源分布、品質維護、人力配置及發展等有關長照服務體系發展之計畫。   二、第一項之調查,依統計學之原則,於人口數較少之特定地區或族群,應採加重抽樣或全面調查方式為之。   三、為促進長照資源均衡發展,使長照機構及人力合理分布,爰於第二項規定得對資源過剩或不足之地區,限制長照機構之設立與擴充或予以獎助,以均衡長照服務之可近性及在地化。   四、至於獎助項目、方式與長照服務網區之劃分及長照機構設立或擴充之限制等有關事項辦法,則於第五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080524 修正)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長照有關資源及需要之調查,並考慮多元文化特色,與離島偏鄉地區特殊處境,據以訂定長照服務發展計畫及採取必要之獎助措施。   中央主管機關為均衡長照資源之發展,得劃分長照服務網區,規劃區域資源、建置服務網絡與輸送體系及人力發展計畫,並得於資源過剩區,限制長照機構之設立或擴充;於資源不足之地區,應獎助辦理健全長照服務體系有關事項。   原住民族地區長照服務計畫、長照服務網區與人力發展之規劃及推動,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應獎助辦理長期照顧創新服務之相關研究。   第一項及第二項獎助之項目、方式與長照機構設立或擴充之限制,及第二項長照服務網區之劃分、人力發展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因原住民族地區之地理環境、人口結構與族群文化間本身就有其差異性;未來執行長期照顧服務,若僅由主管機關「會商」原民會訂定相關辦法,恐無法落實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服務,爰修正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中,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相關子法。

  • 主管機關名詞
  • 原住民名詞
(1040515 制定)

一、為健全全國長照體系,均衡長照資源,應考量各類人員、服務方式、各不同區域之需求及多元文化特色,有必要建立基礎資料,並據以劃分長照服務網區與訂定區域資源分布、品質維護、人力配置及發展等有關長照服務體系發展之計畫。   二、第一項之調查,依統計學之原則,於人口數較少之特定地區或族群,應採加重抽樣或全面調查方式為之。   三、為促進長照資源均衡發展,使長照機構及人力合理分布,爰於第二項規定得對資源過剩或不足之地區,限制長照機構之設立與擴充或予以獎助,以均衡長照服務之可近性及在地化。   四、至於獎助項目、方式與長照服務網區之劃分及長照機構設立或擴充之限制等有關事項辦法,則於第五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080524 修正)

因原住民族地區之地理環境、人口結構與族群文化間本身就有其差異性;未來執行長期照顧服務,若僅由主管機關「會商」原民會訂定相關辦法,恐無法落實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服務,爰修正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中,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相關子法。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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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4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長照有關資源及需要之調查,並考慮多元文化特色,與離島偏鄉地區特殊處境,據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