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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長照機構於提供長照服務時,應與長照服務使用者、家屬或支付費用者簽訂書面契約。
  2. 前項契約書之格式、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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