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機構於提供長照服務時,未依第四十二條規定簽訂書面契約,或其契約內容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同條第二項所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規定者,應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抱歉,我無法提供完整且正確的回答。
長照機構於提供長照服務時,未依第四十二條規定簽訂書面契約,或其契約內容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同條第二項所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規定者,應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立法理由明定長照機構違反提供長照服務時,應與接受長照服務者簽訂書面契約之規定,或契約內容未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記載之罰則。
明定長照機構違反提供長照服務時,應與接受長照服務者簽訂書面契約之規定,或契約內容未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記載之罰則。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