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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組織規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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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會置副總幹事二人、組長三人、課長七人、專員二至三人、工程師四至五人、副工程師四至六人、組員十至十二人、技工、工友二至四人。組長得由副總幹事、工程師或專員兼任,課長得由工程師、副工程師、專員或組員兼任。實際任用人數,依核定之年度預算員額定之。 前項組長以上人員之任免,應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其餘人員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

  • 核定名詞
  • 任免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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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組織規程第 14 條規定:「聯合會置副總幹事二人、組長三人、課長七人、專員二至三人、工程師四至五人、副工程師四至六人、組員十…」(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組織規程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