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會會長、副會長之選舉方式,應有全體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以投票互選之,以得票數最高並獲出席會員代表過半數者為當選。如得票數均未過半數時,以得票最高之前二人為候選人,重行投票,以最高票者為當選。 副會長分第一副會長、第二副會長,分次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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