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32

快速跳轉

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及研究機構未經管理局准,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於園區內興建廠房及相關研究生產設施者,管理局應限期令其遷出,並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32 條的規定,如果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及研究機構未經管理局核准,在園區內興建廠房及相關研究生產設施的話,管理局應限期令其遷出,並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依照參考資料中的法律條文,可以看出園區事業在園區內興建廠房需經過管理局的核准,否則將受到罰鍰並限期遷出。这就是根據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32 條的規定。

立法沿革 1

(0930323 制定)

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及研究機構未經管理局核准,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於園區內興建廠房及相關研究生產設施者,管理局應限期令其遷出,並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明定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及研究機構違反第十二條規定之處罰。

(0930323 制定)

明定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及研究機構違反第十二條規定之處罰。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32 條規定:「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及研究機構未經管理局核准,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於園區內興建廠房及相關研…」(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3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