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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農業發展條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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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主管機關推行農地重劃,應會同農業及水利等有關機關,統籌策劃,配合實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 13 條規定,地政機關辦理農地重劃須會同農業、水利機關統籌策劃,確保重劃後農地仍適合耕作與灌溉。

Q · 農地重劃為什麼要好幾個機關一起辦?

因為法律強制地政機關會同農業、水利機關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13 條,地政主管機關推行農地重劃時,必須「會同」農業及水利等有關機關統籌策劃、配合實施。原因是農地重劃不只是重畫地號,還牽動農業生產規劃與灌溉排水系統;若地政機關單獨主導、不拉農業與水利機關進來,重劃後可能出現有田卻沒水路、田區難以耕作的結果。本條把跨機關協調變成法定義務,等於替重劃品質上一道保險。

深度解讀

農地重劃聽起來像是政府單方面跑來動你的田,但這條告訴你一個關鍵:它不是地政機關一家說了算的事。條文要求地政主管機關在推行農地重劃時,必須「會同」農業及水利等有關機關,統籌策劃、配合實施。為什麼這個「會同」對你這個地主很重要?因為農地重劃不只是把地號重新畫一遍,它牽動的是農業生產規劃和灌溉排水系統。如果地政機關閉門造車、沒拉農業和水利機關進來,重劃後可能出現有地卻沒水路、田區劃得不利耕作的荒謬結果。這條把「跨機關協調」變成法定義務,等於替你的農地重劃品質上了一道保險。你不太會直接「用」這條去主張權利,但它決定了你那塊重劃後的田,到底是變好用還是變難用。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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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發展條例第 13 條規定:「地政主管機關推行農地重劃,應會同農業及水利等有關機關,統籌策劃,配合實施。」(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業發展條例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農業發展條例第 1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