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農業發展條例 第 39 條

  1. 1.依前二條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田賦者,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2. 2.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認定標準,前項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申請、發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規定,農地要適用不課徵土增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田賦,須先檢具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稅捐機關辦理。

Q · 農地要免稅,第一步要辦什麼?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要適用第37、38條的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田賦,必須先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再持證明書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證明書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認定標準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證明辦法」審查。沒有這張證明書,前面條文的優惠一律無法適用。

白話解讀

前面幾條講的免稅、不課徵聽起來很美,但它們全部卡在同一張紙上: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39 條就是那道你必須先過的關卡。它規定,要享受第37、38條的不課徵土增稅、免遺產稅、贈與稅、田賦,你得先拿到這張證明書,再拿去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沒有這張紙,前面的優惠全是空談。第二項則把「什麼叫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怎麼申請、怎麼核發」授權給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辦法,也就是說,真正決定你能不能過關的細節,不在這條,而在「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證明辦法」裡。這條看似只是程序,實際上是所有農地稅務優惠的總開關,沒先打開它,其他條文寫得再好也與你無關。

法律定性

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為農地稅務優惠的程序性總門檻,規定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田賦者,須先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並將認定標準及申請核發程序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以辦法定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農地免稅要怎麼申請?第一步做什麼?

第一步是依第39條,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拿到後再持證明書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不課徵土增稅或免徵遺產、贈與稅。內行人提示:很多人卡在先過戶才想到要證明書,正確順序是證明書先行,否則這次移轉就課不回優惠。

Q2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去哪裡申請、用什麼標準審?

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審查依第二項授權訂定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證明辦法,由農政機關認定土地是否確實作農業使用。內行人提示:認定看現況,田裡的違章建築、非農業資材、鋪面停車都可能讓你不過關,送件前先實地自清最有效。

Q3沒有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能免稅嗎?

不能。第37、38條的所有優惠都以第39條的證明書為前提,沒有證明書,稅捐機關一律按一般稅率課徵。內行人提示:實際在種田不等於法律上認定農用,稅捐機關認的是那張書面證明,不是你的現況主張。

Q4農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怎麼申請?

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由農政機關依認定及證明辦法審查現況是否確實作農業使用,通過後核發。

Q5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是什麼?

農地稅務優惠的程序總門檻,規定要免稅須先檢具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稅捐機關辦理,認定標準另以辦法定之。

Q6什麼是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由公所核發、證明農地現況確實作農業使用的文件,是適用不課徵土增稅及免遺產、贈與稅的必要前提。

Q7農地免稅的認定標準在哪份法規?

在依第39條第二項授權訂定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證明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

Q8農地免稅流程怎麼跑?

公所申請證明書→現況自查清除違規→取得證明書→持證明書向稅捐機關辦理免稅,並在移轉或申報期限前完成。

Q9證明書被退件怎麼補救?

要求公所說明不符哪一項認定標準,限期清除違章或恢復農用後重新申請,對處分不服可提訴願。

Q10怎麼避免證明書卡到節稅時點?

在簽約或辦理移轉前先申請證明書、先自查現況,拿到再進行下一步,順序顛倒是省稅失敗主因。

Q11申請證明書要準備什麼?

土地權狀與身分文件,並確認現況無違章建築、非農業資材堆置、鋪面停車等不符農用情形。

Q12實際種田 vs 有證明書,免稅認哪個?

認證明書。稅捐機關不直接認你的實際耕作,沒有公所書面認定一律按一般稅率課徵。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item依據條文適用情境共同前提
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第37條農地移轉與自然人第39條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免徵遺產稅第38條繼承或受遺贈承受農地第39條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免徵贈與稅第38條農地贈與第39條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免徵田賦第37、38條作農業使用之農地第39條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