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根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1條的規定,本辦法是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三項的規定所制定的。根據這個法規,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的程序、條件和相關事項都是按照《農業發展條例》的相關規定所訂定的。 參考資料: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可以是最新的《農業發展條例》修訂草案,其中包含了與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有關的具體內容和案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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