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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管理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貯藏之肥料,不得拆封、分裝、摻雜、稀釋或塗改肥料標示。但肥料製造業及輸入業者,於製造、加工、分裝肥料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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