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認證機構認證合格並取得認證證書,經營驗證業務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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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認證機構認證合格並取得認證證書,經營驗證業務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未經本法認證機構認證合格並取得認證證書而執行驗證業務者,將破壞本法建置之體制,並造成農產品經營者及消費者權益受損,爰予以處罰。
未經本法認證機構認證合格並取得認證證書而執行驗證業務者,將破壞本法建置之體制,並造成農產品經營者及消費者權益受損,爰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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