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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保安林無繼續存置必要時,得經中央主管機關准,解除其一部或全部。
  2. 前項保安林解除之審核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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