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rry, I don't know the answer.
林業合作社有依本法規定,無償承領附近國有荒山荒地之優先權。
關於森林或森林事業,因實地調查有必要時,經地方地政機關之核准,於通知所有人或佔有人後,得進入他人土地設置目標或除去障礙物,如致有損害,應賠償之。
保安林無繼續存置必要時,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解除其一部或全部。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並作文字修正。
保安林無繼續存置必要時,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解除其一部或全部。 前項保安林解除之審核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第二項新增。 二、解除保安林與否涉及人民權利,原解除保安林審核基準,並無法律依據或法律授權,爰予明列其授權依據,俾符合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意旨。
林業合作社有依本法規定,無償承領附近國有荒山荒地之優先權。
關於森林或森林事業,因實地調查有必要時,經地方地政機關之核准,於通知所有人或佔有人後,得進入他人土地設置目標或除去障礙物,如致有損害,應賠償之。
條次變更並作文字修正。
一、第二項新增。 二、解除保安林與否涉及人民權利,原解除保安林審核基準,並無法律依據或法律授權,爰予明列其授權依據,俾符合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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