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森林法26

快速跳轉

保安林之編入或解除,得由森林所在地之法人或團體或其他直接利害關係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但森林屬中央主管機關管理者,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森林法第26條規定了保安林的編入或解除程序,可以由森林所在地的法人、團體或其他直接利害關係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再由主管機關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如果森林屬於中央主管機關管理,則可以直接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 參考資料: 相關案例可參考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2123號刑事判決意旨,該案涉及竊取保安林內七里香樹的情況,並對森林法的適用範圍有所涉及。

立法沿革 4

(0210820 制定)

監督官署認合作社總會之決議,或職員之行為,違反法令或章程,或妨害公益時,得為左列各款之處分:   一、決議之撤銷。   二、職員之解職。   三、合作社之解散。

(0340117 全文修正)

關於森林土地之使用,本章所未規定者,依土地法之規定。

(0741203 全文修正)

保安林之編入或解除,得由森林所在地之法人或團體或其他直接利害關係人,向省(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將「法團」修正為「法人或團體」,「呈由林業管理機關向農林部聲請之」修正為「向省(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以符現行行政體制及公文用語。

(0891027 修正)

保安林之編入或解除,得由森林所在地之法人或團體或其他直接利害關係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但森林屬中央主管機關管理者,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

立法理由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將原省主管機關執行業務移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 法人名詞
  • 利害關係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0210820 制定)

監督官署認合作社總會之決議,或職員之行為,違反法令或章程,或妨害公益時,得為左列各款之處分:   一、決議之撤銷。   二、職員之解職。   三、合作社之解散。

(0340117 全文修正)

關於森林土地之使用,本章所未規定者,依土地法之規定。

(0741203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將「法團」修正為「法人或團體」,「呈由林業管理機關向農林部聲請之」修正為「向省(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以符現行行政體制及公文用語。

(0891027 修正)

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將原省主管機關執行業務移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森林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森林法第 26 條規定:「保安林之編入或解除,得由森林所在地之法人或團體或其他直接利害關係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森林法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森林法第 2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