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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之使用或徵收,致有新築、改築、增築或修繕通路、溝渠、牆柵或其他工作物之必要時,應給付補償金。
公有私有荒山荒地編入森林用地者,林業管理機關得指定期限命其造林。 逾前項期限而不造林者,林業管理機關得代執行之,或由需用林地人以定期造林之條件,呈請徵收之。
森林之保護,得設森林警察;其未設森林警察者,應由當地警察代行森林警察職務。 各地方鄉(鎮、市)村、里長,有協助保護森林之責。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將第二項之「鄉鎮保甲長」修正為「鄉(鎮、市)村、里長」,以符現行體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因土地之使用或徵收,致有新築、改築、增築或修繕通路、溝渠、牆柵或其他工作物之必要時,應給付補償金。
公有私有荒山荒地編入森林用地者,林業管理機關得指定期限命其造林。 逾前項期限而不造林者,林業管理機關得代執行之,或由需用林地人以定期造林之條件,呈請徵收之。
一、條次變更。 二、將第二項之「鄉鎮保甲長」修正為「鄉(鎮、市)村、里長」,以符現行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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