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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 第 36 條(鐵道、工廠與電線之防火設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鐵道通過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者,應有防火、防煙設備;設於森林保護區附近之工廠,亦同。
  2. 電線穿過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者,應有防止走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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