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不知道森林法第 37 條的相關資訊。
關於土地徵收,除本章別有規定外,準用土地法第五編之規定。
經前條第一項許可為引火之行為時,應預為防火之設備,並通知鄰近各森林之所有人或管理人。
森林發生生物為害或有發生之虞時,森林所有人,應撲滅或預防之。 前項情形,森林所有人於必要時,經當地主管機關許可,得進入他人土地,為森林生物為害之撲滅或預防,如致有損害,應賠償之。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之「害蟲」一詞修正為「生物為害」,以包括其他動物為害。 二、有無發生森林生物為害或有發生之虞,當地林業主管機關知之最稔,爰將進入他人土地撲滅生物為害應經警察機關之許可,修正為應經當地主管機關許可,俾臻妥適。
關於土地徵收,除本章別有規定外,準用土地法第五編之規定。
經前條第一項許可為引火之行為時,應預為防火之設備,並通知鄰近各森林之所有人或管理人。
一、第一項之「害蟲」一詞修正為「生物為害」,以包括其他動物為害。 二、有無發生森林生物為害或有發生之虞,當地林業主管機關知之最稔,爰將進入他人土地撲滅生物為害應經警察機關之許可,修正為應經當地主管機關許可,俾臻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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