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區域內,不得擅自堆積廢棄物或排放污染物。
抱歉,我不知道森林法第43條的具體內容。
受前條第二項造林之命令,而怠於造林者,該管官署得代執行,或使自治團體代為之。 前項造林所需費用,由該義務人負擔。
凡經營林業合於左列各款之一者,得分別獎勵之: 一、造林或經營林業著有成績者。 二、經營特種林業,其林產物與國際貿易有重大關係者。 三、養成大宗林木,足供造船築路及其他重要用材者。 四、經營苗圃,培養大宗苗木,供給地方造林之用者。 五、發明或改良林產工藝物品者。 六、撲滅森林火災或害蟲,顯著功效者。 前項獎勵辦法,由農林部定之。
森林區域內,不得擅自堆積廢棄物或排放污染物。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於森林區域內堆積廢棄物或排放污染物,足以影響林木生長,甚且污染河川水質,危及水中生物及下游飲水與各種用水,爰予明文禁止。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受前條第二項造林之命令,而怠於造林者,該管官署得代執行,或使自治團體代為之。 前項造林所需費用,由該義務人負擔。
凡經營林業合於左列各款之一者,得分別獎勵之: 一、造林或經營林業著有成績者。 二、經營特種林業,其林產物與國際貿易有重大關係者。 三、養成大宗林木,足供造船築路及其他重要用材者。 四、經營苗圃,培養大宗苗木,供給地方造林之用者。 五、發明或改良林產工藝物品者。 六、撲滅森林火災或害蟲,顯著功效者。 前項獎勵辦法,由農林部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於森林區域內堆積廢棄物或排放污染物,足以影響林木生長,甚且污染河川水質,危及水中生物及下游飲水與各種用水,爰予明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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