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 第 5 條(林業管理經營之主要目標)
林業之管理經營,應以國土保安長遠利益為主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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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森林法第五條規定,林業的管理經營應以國土保安長遠利益為主要目標。這表示在森林的管理和經營過程中,應該以國家的土地安全和長遠利益為首要考量。這包括保護森林資源、促進森林公益和經濟效益。例如,如果有人想要開發山坡地,應該在這個過程中考慮國土的安全和保護森林資源的長期利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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