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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森林法 第 5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放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放火燒燬自己之森林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4. 失火燒燬自己之森林,因而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下罰金。
  5.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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