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 第 54 條
毀棄、損壞保安林,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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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森林法第54條,對於毀棄或損壞保安林,足以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者,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值得參考的案例為最高法院 70台上字第491號判例,其中被告擅自墾植或設置工作物於他人保安林內,因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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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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