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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 第 54 條

毀棄、損壞保安林,足以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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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森林法第54條,對於毀棄或損壞保安林,足以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者,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值得參考的案例為最高法院 70台上字第491號判例,其中被告擅自墾植或設置工作物於他人保安林內,因此被判刑。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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