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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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局管理經營及位於原住民保留地之國有林,其採伐計畫,應依前條規定及其經營宗旨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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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國有財產局管理經營及位於原住民保留地之國有林,其採伐計畫,應依前條規定及其經營宗旨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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