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登記規則 第 2 條
快速跳轉
本規則適用於國有林、公有林及私有林之林地暨其群生竹、木之登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森林登記規則」第2條,本規則適用於國有林、公有林及私有林之林地暨其群生竹、木之登記。這表示無論是國有林、公有林還是私有林的林地,以及其所生長的竹木都必須遵守本規則進行登記。例如,根據最高法院民事判決書,該案訴訟的對象就是因為林地所有權的歸屬問題,即使該土地被編入建地,但仍不會影響土地的國有林地身分。因此,林地所有權歸屬不明確時,依據「森林登記規則」第2條的規定,仍須依法進行登記。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森林登記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