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漁業法34得進入他人土地內或除去障礙物之情形

快速跳轉

因從事漁業之測量、實地調查或為前條各款之設施,經徵得土地所有人及使用人之同意,得進入其土地內,或除去其障礙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漁業法第34條,漁業從業者在進行測量、實地調查或設施建設時,必須獲得土地所有人及使用人的同意,才得進入其土地內或除去障礙物。例如,如果一家漁業公司需要在某個土地上進行測量以進行養殖池的設置,則必須先取得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同意,方可進入該土地進行必要的測量工作。

立法沿革 4

(0181026 制定)

在漁汛期內,該管行政官署應呈請派遣護船任救護、巡緝之責,其辦法由農礦部定之。

(0210716 修正)

在漁汛期內,該管行政官署應呈請派遣護船任救護、巡緝之責,其辦法由實業部定之。

(0590421 全文修正)

漁業人於左列事項有必要時,經該管主管機關之許可,得使用他人之土地或限制其竹、木、土、石之除去:   一、建設漁場之標識。   二、建設或保存漁業上必要之標識。   三、建設有關漁業之信號或其他必要之設備。

(0800116 全文修正)

因從事漁業之測量、實地調查或為前條各款之設施,經徵得土地所有人及使用人之同意,得進入其土地內,或除去其障礙物。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前條修正。

(0181026 制定)

在漁汛期內,該管行政官署應呈請派遣護船任救護、巡緝之責,其辦法由農礦部定之。

(0210716 修正)

在漁汛期內,該管行政官署應呈請派遣護船任救護、巡緝之責,其辦法由實業部定之。

(0590421 全文修正)

漁業人於左列事項有必要時,經該管主管機關之許可,得使用他人之土地或限制其竹、木、土、石之除去:   一、建設漁場之標識。   二、建設或保存漁業上必要之標識。   三、建設有關漁業之信號或其他必要之設備。

(0800116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前條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漁業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漁業法第 34 條規定:「因從事漁業之測量、實地調查或為前條各款之設施,經徵得土地所有人及使用人之同意,得進入其土地內,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漁業法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漁業法第 3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