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從事漁業之測量、實地調查或為前條各款之設施,經徵得土地所有人及使用人之同意,得進入其土地內,或除去其障礙物。
根據漁業法第34條,漁業從業者在進行測量、實地調查或設施建設時,必須獲得土地所有人及使用人的同意,才得進入其土地內或除去障礙物。例如,如果一家漁業公司需要在某個土地上進行測量以進行養殖池的設置,則必須先取得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同意,方可進入該土地進行必要的測量工作。
在漁汛期內,該管行政官署應呈請派遣護船任救護、巡緝之責,其辦法由農礦部定之。
在漁汛期內,該管行政官署應呈請派遣護船任救護、巡緝之責,其辦法由實業部定之。
漁業人於左列事項有必要時,經該管主管機關之許可,得使用他人之土地或限制其竹、木、土、石之除去: 一、建設漁場之標識。 二、建設或保存漁業上必要之標識。 三、建設有關漁業之信號或其他必要之設備。
因從事漁業之測量、實地調查或為前條各款之設施,經徵得土地所有人及使用人之同意,得進入其土地內,或除去其障礙物。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前條修正。
在漁汛期內,該管行政官署應呈請派遣護船任救護、巡緝之責,其辦法由農礦部定之。
在漁汛期內,該管行政官署應呈請派遣護船任救護、巡緝之責,其辦法由實業部定之。
漁業人於左列事項有必要時,經該管主管機關之許可,得使用他人之土地或限制其竹、木、土、石之除去: 一、建設漁場之標識。 二、建設或保存漁業上必要之標識。 三、建設有關漁業之信號或其他必要之設備。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前條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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