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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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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漁業法第40條的相關內容。

立法沿革 4

(0181026 制定)

侵害漁業之權利者,除賠償損害外,處二百圓以下罰金。

(0590421 全文修正)

該管主管機關對於在水面一定區域內所安設之工作物,認為有妨害魚類之通路時,得令除去其妨害。

(0800116 全文修正)

為配合漁業發展之需要,促進對外漁業合作,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對外漁業合作辦法。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促進對外漁業合作,經濟部於五十七年四月間發布「對外漁業合作辦法」,茲為配合漁業發展之需要,經將該辦法內容修正,仍為「對外漁業合作辦法」,本條為其訂定依據。

(1050705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規範內容移列於「遠洋漁業條例」,爰予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181026 制定)

侵害漁業之權利者,除賠償損害外,處二百圓以下罰金。

(0590421 全文修正)

該管主管機關對於在水面一定區域內所安設之工作物,認為有妨害魚類之通路時,得令除去其妨害。

(0800116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為促進對外漁業合作,經濟部於五十七年四月間發布「對外漁業合作辦法」,茲為配合漁業發展之需要,經將該辦法內容修正,仍為「對外漁業合作辦法」,本條為其訂定依據。

(1050705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規範內容移列於「遠洋漁業條例」,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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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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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漁業法第 40 條規定:「(刪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漁業法第 4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漁業法第 40 條的立法沿革共 4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