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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無法提供針對漁業法第47條的釋義,因為上述資料並未包含有關漁業法第47條的相關內容。
本法施行規則,由農礦部定之。
本法施行規則,由實業部定之。
為融通漁業資金,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洽由金融機關,辦理各種漁業貸款。 金融主管機關及漁業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核准設立漁業金融機構。
水產資源保育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立法理由本條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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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有關水產資源保育之措施與規範,實務上已納入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予以推動,無另行訂定水產資源保育管理辦法之必要,爰予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法施行規則,由農礦部定之。
本法施行規則,由實業部定之。
為融通漁業資金,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洽由金融機關,辦理各種漁業貸款。 金融主管機關及漁業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核准設立漁業金融機構。
本條新增。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有關水產資源保育之措施與規範,實務上已納入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予以推動,無另行訂定水產資源保育管理辦法之必要,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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