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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反主管機關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為之漁具、漁法之限制或禁止公告事項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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