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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施行細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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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申請許可時,申請人應敘明左列事項: 一、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之姓名、地址。 二、地點及範圍。 三、使用目的。 四、使用期間或時期。 五、無法取得同意之事實。 六、其他必要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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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施行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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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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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漁業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規定:「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申請許可時,申請人應敘明左列事項: 一、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之姓名、地址。 二、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漁業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