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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權登記規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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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依漁業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漁業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漁業權之設定、取得、變更及喪失,非經登記,不具有效力。這表示漁業權必須經過登記程序才能生效。例如,如果有漁業權持有人因違反漁業法被撤銷其核准,該處分必須在登記後方能生效,否則不具法律效力。該規定釋義即為漁業權登記規則第 1 條所要規範的內容。

  • 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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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權登記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漁業權登記規則第 1 條規定:「本規則依漁業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漁業權登記規則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