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船員管理規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漁船:指經營漁業之船舶、舢舨、漁筏及漁業巡護船、漁業試驗船、漁業訓練船。 二、船員:指服務於漁船之幹部船員及普通船員。但不包括觀察員及檢查員。 三、幹部船員:指在漁船上擔任船長、船副、輪機長、大管輪、管輪、電信員職務之船員。 四、普通船員:指幹部船員以外之船員。 五、船長:指在漁船上主管一切事務之人。 六、船副:指在漁船上負責航行當值之幹部船員。 七、輪機長:指在漁船上主管操作維護船舶主機、輔機及相關電子裝置之幹部船員。 八、大管輪:指在漁船上負責協助處理輪機部事務,並督導輪機部人員從事各項輪機作業之幹部船員。 九、管輪:指在漁船上負責輪機當值、操作及維護之幹部船員。 十、電信員:指在漁船上負責無線電當值之幹部船員。 十一、觀察員:指由中央主管機關指派在漁船負責執行查核、蒐集資料、採取生物體標本及其他指定任務之人員。 十二、檢查員:指由中央主管機關指派至公務船舶執行登臨檢查漁船、法規宣導及其他指定任務之人員。 十三、漁船長度:指船舶丈量規則第二條規定之船長。 十四、有限水域: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以內之水域。 十五、無限水域:指有限水域以外之水域。 十六、A1海域:指在海岸電臺特高頻通信範圍內之海域。 十七、A2海域:指A1海域以外,在海岸電臺中頻通信範圍內之海域。 十八、A3海域:指A1、A2海域以外,在國際海事衛星組織之定置衛星通信範圍內之海域。 十九、A4海域:指A1、A2、A3海域以外之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