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漁船船員管理規則 第 26 條

快速跳轉

輪機長承船長之命,監督指揮輪機部作業,其職掌如下: 一、輪機之管理使用及保養。 二、出港前返港後,均應檢查各部分機件。 三、督率輪機人員從事可以自行檢修之工作。 四、船體碰撞或擱淺時,應即檢查各部分機件性能,隨時報告船長,並記入輪機日誌。 五、應熟知輪機各部分之特性,作為紀錄妥為保管;卸任時,應將此種特性及有關紀錄告知,並移交繼任人員。 六、督導及考核輪機部門之實習人員。 七、航行中遇有下列事項,應將時間地點翔實記載於輪機日誌,報由船長轉報最初到達地之漁業及航政主管機關: (一)輪機發生重大故障或機艙發生重大事故時。 (二)因救援他船而將油料或備用機件給予他船或收受他船之油料或備用機件時。 (三)其他有關輪機部分之重要事項。

深度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漁船船員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 26 條規定:「輪機長承船長之命,監督指揮輪機部作業,其職掌如下: 一、輪機之管理使用及保養。 二、出港前返港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