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重點摘要漁港法第28條明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自公布日起算第三日生效,公布當天尚未生效。
Q · 漁港法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公布後第三天生效,不是公布當天
漁港法第28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這不等於公布當天生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明定自公布日施行的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起算日含公布當天。因此公布日與次日法律尚未生效,第三日才正式上路。在判斷某行為發生時新法是否適用的爭議中,這兩天的時間差可能成為勝負關鍵。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看起來像一句不用讀的廢話,但它藏著一個連很多法律人都會記錯的陷阱。你以為法律公布的那一天就上路了嗎?不是。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明定「自公布日施行」的法律,是從公布之日起算到第三天才發生效力。也就是說,公布日當天和隔天,這部法律其實還沒生效。這個三天的時間差,在計算「某個行為發生時,法律到底適不適用」的爭議裡,可能就是決定勝負的關鍵。這條決定的不是漁港法寫了什麼,而是它從哪一刻開始有資格管你。
漁港法第28條為該法的施行日期條文,明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凡明定自公布日施行的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故公布日當天與次日法律尚未生效,第三日才正式對外發生拘束力,是整部漁港法的時間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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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公布當天。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明定自公布日施行的法規,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舉例,公布日是某月1日,則3日才生效(起算日含當天)。很多人連法律人在內都會誤以為公布當天就生效,在涉及行為發生時點的爭議裡,這一兩天的差距可能就是適用新法還是舊法的關鍵。
這是立法者對生效時點的兩種設計。寫「自公布日施行」的,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算到第三日生效;寫特定施行日期或授權命令定施行日期的,則依第14條從那個指定日生效。漁港法採前者。判斷一部法律從哪天開始適用,第一步永遠是先看它的施行條文用哪種寫法,因為兩種的生效日算法完全不同。
指法律以公布日為基準起算生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自公布日起算至第三日才發生效力,不是公布當天生效。
依第28條自公布日施行,再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公布日起算到第三日才正式生效。
明定自公布日施行的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起算第一日含公布當天。
公布是對外發布條文內容,施行是條文正式發生拘束力,兩者之間有第三日的時間差。
以公布日當天為起算第一日,往後算到第三日即為生效日,例如公布日是1日則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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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確定新法生效日,行為發生在生效日之後才適用新法,之前仍適用舊法,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看該法最後的施行條文寫法,是「自公布日施行」就依第13條第三日生效,是「自某年某月某日施行」就依第14條從該日生效。
前者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公布後第三日生效,後者依第14條從條文所定特定日期生效,計算方式完全不同。
公布日生效是常見誤解,正確是第三日生效;兩者相差兩天,在新舊法交界案件可能改變適用結果。
| 比較面向 | 自公布日施行 | 定有施行日期 |
|---|---|---|
| 條文寫法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本法自中華民國○年○月○日施行 |
| 生效日計算依據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 |
| 生效時點 | 公布日起算第三日 | 條文所定的特定日期 |
| 漁港法採用 | 是(第28條)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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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規定本法施行細則之訂定。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原條文第二十九條條次變更為本條,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規定本法施行細則之訂定。
原條文第二十九條條次變更為本條,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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