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4 條規定:「金門、馬祖地區近海漁船船主申請僱用大陸船員,且該漁船符合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依試辦金門馬祖澎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