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 第 15-1 條
- 1.凡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漁會組織區域內,不合前條規定之從事漁業相關事業者,得加入漁會為個人贊助會員。
- 2.凡依法登記之漁業相關事業得加入當地漁會為團體贊助會員。個人贊助會員及團體贊助會員,除得當選監事外,無選舉權及其他被選舉權。但其他應享權利及應盡義務與會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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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漁會法第15-1條的詳細內容和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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