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漁會法18

快速跳轉

漁會會員有違反本法行為,或不遵守章程或代表大會決議,直接危害漁會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漁會法第18條,漁會會員有違反法律行為、不遵守章程或代表大會決議,並且對漁會造成直接重大危害的情況下,應當予以除名。這是指漁會會員有違反法規或章程,或者不遵守代表大會的決議,對漁會造成嚴重損害的情況下,應當被取消會員資格。 參考資料來自漁會法第18條,並且可以舉例為漁會法第39條第2款、漁會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8款和第23條等相關法條。

立法沿革 3

(0181026 制定)

漁會因有左列事由之一而解散:   一、會章預定之事實發生。   二、依大會之決議。   三、漁會之分裂或合併。   四、漁會破產。   五、行政官署依法所為之處分。

(0371207 全文修正)

分會設理事三人至七人,候補理事一人至三人,組織理事會,監事一人或二人,候補監事一人,均由會員大會選舉之。   前項理事互推一人為常務理事。

(0641128 全文修正)

漁會會員有違反本法行為,或不遵守章程或代表大會決議,直接危害漁會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181026 制定)

漁會因有左列事由之一而解散:   一、會章預定之事實發生。   二、依大會之決議。   三、漁會之分裂或合併。   四、漁會破產。   五、行政官署依法所為之處分。

(0371207 全文修正)

分會設理事三人至七人,候補理事一人至三人,組織理事會,監事一人或二人,候補監事一人,均由會員大會選舉之。   前項理事互推一人為常務理事。

(0641128 全文修正)

漁會會員有違反本法行為,或不遵守章程或代表大會決議,直接危害漁會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漁會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漁會法第 18 條規定:「漁會會員有違反本法行為,或不遵守章程或代表大會決議,直接危害漁會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漁會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漁會法第 1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