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 第 18 條
漁會會員有違反本法行為,或不遵守章程或代表大會決議,直接危害漁會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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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漁會法第18條,漁會會員有違反法律行為、不遵守章程或代表大會決議,並且對漁會造成直接重大危害的情況下,應當予以除名。這是指漁會會員有違反法規或章程,或者不遵守代表大會的決議,對漁會造成嚴重損害的情況下,應當被取消會員資格。 參考資料來自漁會法第18條,並且可以舉例為漁會法第39條第2款、漁會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8款和第23條等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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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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