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 第 26-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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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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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00301 增訂)
漁會總幹事應於受聘之日起十日內,檢具有不動產之保證人二人以上保證書或員工誠實保證保險,向漁會保證。 前項不動產或保險之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行政程序法之即將施行,將本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移列修正。
- 不動產名詞
- 保證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0900301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行政程序法之即將施行,將本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移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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