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 第 5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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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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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641128 全文修正)
漁會解散時,應由主管機關指派清算人。清算人有代表漁會執行清算事務之權。
(0700707 全文修正)
漁會解散時,應由主管機關指派清算人。清算人有代表漁會執行清算事務之權。 漁會受破產宣告時,信用部存款人就信用部資產有優先受償權。
立法理由一、本條第一項未修正。 二、為配合第四條及第五條之修正,維護信用部存款人之權益,爰參照農會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增列第二項。
- 主管機關名詞
- 清算人名詞
- 宣告名詞
(0641128 全文修正)
漁會解散時,應由主管機關指派清算人。清算人有代表漁會執行清算事務之權。
(0700707 全文修正)
一、本條第一項未修正。 二、為配合第四條及第五條之修正,維護信用部存款人之權益,爰參照農會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增列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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