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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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漁會因漁區狹小、漁業或經濟條件不足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其合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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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版
(0181026 制定)
漁會設理事,由會員中選任之,但有必要時,經該管官署之認可,得選任非本會會員充之。 理事處理會內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本會。
(0371207 全文修正)
漁民隨汎至各省縣漁區採捕時,縣(市)漁會得設臨時事務所於各該漁區,處理有關業務。
(0641128 全文修正)
區漁會因漁區狹小、漁業或經濟條件不足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其合併之。
- 主管機關名詞
(0181026 制定)
漁會設理事,由會員中選任之,但有必要時,經該管官署之認可,得選任非本會會員充之。 理事處理會內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本會。
(0371207 全文修正)
漁民隨汎至各省縣漁區採捕時,縣(市)漁會得設臨時事務所於各該漁區,處理有關業務。
(0641128 全文修正)
區漁會因漁區狹小、漁業或經濟條件不足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其合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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