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漁會法施行細則12

快速跳轉
  1. 1.區漁會依本法第八條規定合併後,應辦理改選;其理事、監事之任期,應重新計算。
  2. 2.不同縣(市)區漁會合併後,其主管機關,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漁會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第 1 款的規定,區漁會合併後應辦理改選,並重新計算理事、監事的任期。依據最高法院釋字第 3455 號判決的相關資料,有關農會選任人員之當選人應於規定之日就職的指示與漁會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可作為相關例證。至於漁會合併後的主管機關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情況,則根據農會法第七條的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漁會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漁會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區漁會依本法第八條規定合併後,應辦理改選;其理事、監事之任期,應重新計算。不同縣(市)區漁會合併…」(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漁會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