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 8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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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漁會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分配理事、監事及工作人員之酬勞金,應按薪點比例分配之,理事、監事比照總幹事依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一款計給之薪點計算,其分配總額不得超過酬勞金總額百分之三十。
- 2.前項工作人員指漁會編制員工。
深度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條文
- 按名詞
- 比照名詞
- 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一款條文
- 漁會法 第 42 條條文
-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 2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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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