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遠洋漁業條例 第 37 條

快速跳轉
  1. 1.非我國籍漁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行為人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進入我國港口。 二、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之檢查,或對檢查人員之詢問,拒不答覆或為虛偽之陳述。
  2. 2.非我國籍漁船最近三年內有前項之同款違規情事達二次以上,或有前項之違規情事達三次以上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九百萬元以上四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3. 3.非我國籍漁船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卸魚通報、卸魚區域、卸魚時間、管理之規定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4. 4.依前三項規定所處之罰鍰未依限期繳納者,主管機關得禁止該船出港。但經提供相當擔保者,不在此限。
  5. 5.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檢查後發現為無國籍船舶時,應沒入該船與其載運之漁獲物及漁產品,並銷毀該漁獲物及漁產品。

深度解讀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遠洋漁業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遠洋漁業條例第 37 條規定:「非我國籍漁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行為人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二條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遠洋漁業條例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遠洋漁業條例第 3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