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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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之漁具,應裝設用以確認其作業位置及範圍之旗幟、雷達反射浮標或其他類似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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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鮪延繩釣漁船之漁具,應裝設用以確認其作業位置及範圍之旗幟、雷達反射浮標或其他類似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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