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37

快速跳轉

主管機關、漁業合作國或國際漁業組織指派觀察員隨船者,該漁船經營者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於漁船預定進港或出港七個工作日前,以書面通知主管機關。 二、依主管機關通知之時間及地點,接載觀察員上船或送返港口。 三、提供觀察員相當於幹部船員之生活照顧,包括膳食、住宿、衛生設備及醫療。 四、指示船長及船員,應配合及協助觀察員執行任務所需之相關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由於資料未提及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第 37 條的相關內容,我無法進行逐條釋義和提供相關的範例。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第 37 條規定:「經主管機關、漁業合作國或國際漁業組織指派觀察員隨船者,該漁船經營者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於漁船預…」(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