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2 條

快速跳轉

仲介機構與經營者簽訂之委託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仲介機構名稱、經營者姓名或名稱。 二、委託服務之項目、費用及支付方式。 三、非我國籍船員未能向雇主報到之損害賠償事宜。 四、非我國籍船員入境、上船、交接、健康檢查及健康檢查結果函報事宜。 五、非我國籍船員之送返、遞補、接續僱用及管理事宜。 六、違反契約之處理方式。 七、約定由仲介機構協助經營者給付工資者,仲介機構應置備非我國籍船員工資清冊,並應記載發放工資日期、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及其他相關事項;工資清冊正本應在支付船員下一期工資前交付經營者,並保存工資清冊影本至少五年。 八、其他權利義務事項。

深度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非名詞
  • 損害賠償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仲介機構與經營者簽訂之委託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仲介機構名稱、經營者姓名或名稱。 二、委託…」(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